一、《大兴安岭年鉴》是由中共大兴安岭地区委员会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主办,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史志研究室编纂出版的年度资料性文献。《大兴安岭年鉴》创办于1997年,《大兴安岭年鉴(2025)》为第30卷。
二《大兴安岭年鉴(2025)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,全面、系统、客观地记述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概貌和发展情况,突出年度特点、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。
三、《大兴安岭年鉴(2025)》记述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部分内容略有前溯。文中直书月、日的,均指2024年日期,文中“年内”指2024年内。书中涉及其他年份的时间均标明年份。
四、《大兴安岭年鉴(2025)》采用分类编辑法,主体内容设类目、分目、条目3个层次,部分分目增设次分目层次,条目为内容记述的基本形式。全书条目标题统一用黑体字加[】表示。
五、《大兴安岭年鉴(2025)》卷首设专题图片、特载、专记、大事记,卷末附人物·荣誉、附录、索引,正文设区情概览、中国共产党大兴安岭地区委员会、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、中共大兴安岭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、民主党派·工商联、群众团体、法治、军事、经济管理、农业、工业、生态建设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、商贸服务业、金融、旅游、交通·邮政·通信、城乡建设、公共安全、科学技术、教育、文化体育、卫生健康、社会事务、县(市、区)建设二十七个类目。
六、《大兴安岭年鉴(2025)》载录资料由全区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驻区中省直单位提供,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,部分资料由《大兴安岭年鉴》编辑搜集辑录。条目署作者名,同一分目下的所有条目为同一作者的,在最后一个条目后署名。
七、《大兴安岭年鉴(2025)》统计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,个别遵从习惯用法。内容所涉数据来源于供稿单位或统计部门,相关数据或有差异,引用时一律以统计部门发布数据为准。
八、《大兴安岭年鉴(2025)》采用双重检索系统,卷首刊有目录,卷末配有主题索引。索引款目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,方便读者查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