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《泰安年鉴》是由中共泰安市委党史研究院 (泰安市地方史志研究院) 编纂的年度资料性文献。该年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,全面、系统、准确地记述泰安市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综合情况。自1991年起逐年编纂并公开出版,一年一卷,本卷为第35卷。
二、《泰安年鉴 (2025)》 记述时限为 2024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,部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,时限适当上溯或下延。
三、《泰安年鉴 (2025)》 采用分类编辑法,以类目、分目、条目组成框架结构的主体部分,以条目为基本记载单元。全书条目标题统一用黑体加 【 】 表示。
四、《泰安年鉴 (2025)》设类目41个,分别为特载、专记、大事记、市情概览、中国共产党泰安市委员会、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、泰安市人民政府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泰安市委员会、中国共产党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·泰安市监察委员会、民主党派·工商联、群众团体、法治、军事、经济管理、数字经济、农业、工业、建筑业、商贸服务业、金融业、泰山景区、旅游业、房地产业、开放型经济、开发园区、交通·邮政、城市建设、乡村振兴、区域发展、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、生态建设、科学技术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健康、体育、社会生活、应急管理、县 (市、区) 发展、人物·荣誉、附录。
五、数字用法、标点符号用法分别采用国家标准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》(GB/T 15835—2011)、《标点符号用法》(GB/T 15834—2011),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发布的《量和单位》系列国家标准。考虑到社会使用习惯,全书中亩不统一换算。
六、为方便文字记述,文中以市、县 (市、区)、乡镇 (街道)、村 (居) 来体现记述范围,以“年内”指 2024年、“上年”指 2023年、“年末”指 2024年年末。数字一般记至万以上,小数点后一般保留两位小数,但在记述人均可支配收入、人均消费支出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,可记述至个位。
七、入鉴资料均由市直部门、各县 (市、区) 及有关单位提供,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。全市综合性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或审定。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,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,本年鉴均未作机械调整。增加值、绝对数均按当年价格,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。与上年数据的比较一般省略“比上年”“同比”字样。一次文献中的数据、计量单位等用法保持原貌。
八、本卷年鉴的检索方法有目录和索引两种。目录在卷首,中文目录编排至条目;索引在卷末,编制主题索引和表格索引。